今年10月中旬,全球流量最大的P2P网站eDonkey.com(电驴)因盗用版权被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勒令停止运营。迫于诉讼压力而牺牲的名单上又多了一员猛将。而国内P2P侵权案件则更胜一筹,甚至被上升到刑事案件高度:国内首例P2P侵权案飞行网侵权案以飞行网负责人被判刑两到3年而告终。11月7日,全球首例BitTorrent(BT)非法发放侵权电影作品案也在香港一审完毕,被告陈乃明获罪监禁3个月。
事实上,每一次P2P遭受清洗之后,总是繁衍出更多的继任者。P2P侵权官司并没有让P2P服务提供商退缩,反而促使他们更加积极进行与版权商合作的探索。以即时通信和文件共享为核心的P2P技术应用培养了大量用户,一批获得风投的P2P企业也活跃在探索合法盈利模式的前线阵地。
P2P技术将给大容量影音作品带来一个全新的发行渠道么?在“知识产权年”的大旗下,他们如何在版权问题的泥沼中抓住盈利的稻草呢?
版权纠葛,影视公司骨鲠在喉
这个新生不久的“点对点”市场发展速度如野火燎原。今年8月30日,英国ISP网络服务公司CacheLogic在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可能源于好莱坞电影界版权上的压力,全世界“点对点”交换技术继续占领着ISP网络大部分数据交换领域,通常是在50%到70%之间。截至2004年底,数据交换方面P2P方式已占整个互联网的60%。
在幅员广阔的“点对点”市场,该报告指出,目前eMule(电驴)已经超越BT,成为全球最大的“点对点”文档共享客户端软件。其在中国的一个最大的分支,VeryCD每天就有数十部电影和电视连续剧,还有大型的商业软件和游戏软件。但这个最大的公司,却因盗用版权被勒令停止运营……
虽然P2P并不是为盗版而生,但由于其有效地利用了个人电脑里面的海量资源,使其成为盗版传播最便捷的渠道。“原来下载一部电影也许需要付费。但是现在我用BT找找别人的机子没准就能找到,而且下载的人越多,下载速度越快,太方便了。”北京网虫刘鹏对本刊记者说。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腰缠万贯的版权商坐不住了,欲联手将其扼杀。
P2P对他们的危害不可谓不大。国内某知名BT电影下载网站的市场经理对《IT时代周刊》透露道:“国内P2P技术传播的主要内容,超过七成的是影音文件。甚至刚刚流行的电视连续剧和最新大片,像《神话》、《佐罗传奇》、《诅咒》、《大长今》,都能在主流的P2P平台上找到。有一些P2P平台为了吸引人气和眼球,会专门组织员工进行盗版内容的制作。”
如果没有盗版的内容,便难以完成注册用户数和同时在线人数的原始积累。这位经理坦然地表示。
不过,虽然P2P这个发行渠道成本极其低廉,但很难进行版权保护,也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种种软肋使得他们遭到打击成为其成长中的必然。
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庄舰兵肯定了这一观点。庄律师多年以来专门从事音乐、影视等娱乐圈著作维权,他明确地告诉《IT时代周刊》说:“最近一年以来网络侵权诉讼已经成为焦点,而且这个焦点还将继续维持下去。”
大棒是否能够解决问题?
“某人制造了一把非常锋利的刀,而又有人拿这把刀杀了人。由于没法找到杀人犯,最后只能抓造刀的人追究责任。这就是现在P2P的现状。但是,如果一味惩罚造刀的人就等于惩罚了技术创新,这样绝对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对《IT时代周刊》说,盗版恶名是P2P技术的不堪承受之重。
如此说来,盗版促进了P2P技术的繁荣,也带来了杀身之祸。一旦到了全世界群起而攻之的那天,P2P技术必将走进坟墓。
唱片公司其实是在杀鸡吓猴,大棒重压之下无非是想卖个好价钱,也未见得真会赶尽杀绝。有分析人士如此认为。
“新技术和新媒介的出现,给传统的唱片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以前的推广方式是对新歌手和新作品包装,需要每个省挨个来进行推广。特别是进行平媒、电台、电视台等立体宣传推广,花费多,时间长,见效慢。但在和POCO合作之后,P2P共享平台聚敛的人气轻而易举地将飞乐的歌手和作品展现给百万网民,效果非常好。”飞乐唱片公司总经理钟雄兵肯定了P2P技术的存在价值。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P2P的确使得在互联网上共享信息变得更加容易。但掌握这样一项技术本身就应该对社会承担一份新的责任。任何一个没有制约的,大家都可以不负责任的东西,最后都会成为社会的公害。既然要推广应用P2P,那首先必须让其为中国的社会承认,然后才能够在世界上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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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代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