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北京某重点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大三学生刘某,因在自己建立的网站上张贴淫秽图片牟利,而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刘某被抓之后,学院党委曾两次为他求情,希望从轻处理,但法律是无情的,刘某的人生将从此改变。
刘某今年22岁,出生在四川省一个贫困家庭。考进重点大学后,每年的近万元学费和生活费成了难题。为了解决上学的费用问题,从去年5月开始,刘某用电脑设计了一个网页,又在时代数据网络公司申请了多个域名,租用100兆的托管空间。他为了利用网络挣点钱,就用刺激性图片来吸引访问量,从中联系一些广告。这些照片有一般的生活照、有三点泳装照、裸体照片,图片每周更新一次。法院审理后查明,刘某共非法复制淫秽图片338张,并将其中经其编辑的90张淫秽图片在互联网上予以传播。
和此前媒体报道说刘某建黄网获利两万余元不同,一中院在判决中提及的刘某获利数额仅525.4元。一中院认为,虽然刘某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但这些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刘某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