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 力主为虚拟财产立法

2003年12月25日中午,一份由19名律师联名写就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由成都寄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我们认为,我国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19名律师在倡议书中写道。

网络豪富“人间蒸发”

12月6日,成都《传奇》游戏玩家赵先生发现,自己在游戏中第二次被“剥”得一干二净。当他像平时一样进入游戏时,突然发现“自己”竟然光着身子,再一看装备:已经全都不见了!

赵先生是以金钱换取游戏快乐的典型。为了玩好这款游戏,他以每月450元的价格包下网吧电脑,以每月1500元的薪酬请人苦练了三个月,终于成就了在游戏中的霸主地位。42的等级还在其次,一些在赵先生所在服务器的极品装备都被他收罗到手。“在无影服务器里,第一套‘祖玛’、第一套‘圣战’、第一把37攻击的裁决都是他拿到的。”一位玩家羡慕地说。

而现在,这些装备在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唯一的线索是在12月5日晚上,一位陌生的女性玩家称,可以通过交易传奇币给赵先生的月卡充值。因为以前听说有人做过这种交易,赵先生将自己的ID告诉了那位玩家,并支付了传奇币请她代为充值。“但我并没有告诉她密码。”赵对装备为何失窃百思不得其解。

赵后来发现,他所在的游戏区有很多高等级玩家也因同样的原因,所有的极品装备“人间蒸发”。

“听说现在有一种破译软件,只要知道玩家的账号、游戏人物,就可以利用游戏系统的漏洞,盗取密码。”赵怀疑自己和其他玩家的ID就是被人利用了游戏的系统漏洞,对ID进行穷举将密码破译。

此前的2003年9月20日,赵的密码已被盗过一次,并损失了3套“圣战”,每套大约价值2400元人民币;还损失了4件“天魔神甲”,每件约300元。

据赵先生称,12月6号那天掉号的人大约一百多人,而他打电话到盛大公司咨询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掉装备很正常,是你们玩家自己的问题”。

“如果是个人原因密码泄露而导致装备被盗自然该我负责,但如果是系统的漏洞,那我就觉得不平。”据了解,赵先生已经向四川省消协投诉。

“盛大公司免责的可能性很大。”一位有过数次“掉号”经验的玩家说,“我们仔细看过包括盛大公司在内的很多游戏运营公司与玩家签的《协议》,里面有很多游戏运营公司的免责条款,玩家很难拿出令游戏运营公司负责的证据。”

“在游戏里掉号是常事,这种事随便一抓一大把。”这位玩家说,“我们已经习惯了,遇到这种情况,一般的办法只有换游戏或者换个ID重玩。”

业界呼唤立法

“赵先生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大多数玩家都只能选择沉默,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合法性方面的立法仍然是个空白。”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律师说。何佳林是此次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发起人。

此前,北京一起类似案例的判定给何们的上书极大的鼓舞。今年2月17日,北京《红月》游戏玩家李宏晨发现,自己两年积攒下来的游戏装备不翼而飞。与运营商北极冰公司多次联系,均未得到满意回答,于是一纸诉状将北极冰公司告上公堂。12月18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含量,判定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

这是虚拟财产获得法律保护的首个案例。虽然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法院认为,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令虚拟物品具有了无形财产的价值,可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但由于虚拟装备无法获得现实生活中同类产品的价值参照,亦无法衡量不同装备之间的价值差别,所以购买游戏卡的费用并不能确定为装备的实际价值。

据了解,随着网络和网络游戏的普及,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网络虚拟纠纷正迅速增多。但我国的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专家认为,虚拟财产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玩家的个人劳动,在游戏进行中通过升级攻关获得。这个过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还需要上网和购买游戏时间的费用;另一种是玩家直接从游戏运营商购买,或从虚拟交易市场获得,这种买卖直接是以人民币作为交易的,本身就是一种商品交易过程,虽然商品是虚拟的,但它却和现实货币等价,所以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理应进行立法保护。“但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均未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到目前为止,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立法空白。”何佳林表示。

而另一参与此次上书的律师张强也表示,虽然目前国家公安机关已经可以对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失窃案进行立案,但在其价值认定上仍然模糊,大多数此类报案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而普通消费者一旦受到损害,只能去抱怨运营公司,却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同时,在网络游戏运营公司的用户协议中,往往会加上洗脱责任的一些条款,如果因网络游戏运营公司的失误导致虚拟财产丢失,运营公司是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的。”张强表示。

但这也并不全是厂商的问题,采访中,不少游戏厂商大倒苦水,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也均表赞同。

“外挂和网络黑客同样令各游戏厂商头痛不已,对于用外挂练级、偷取他人密码的情况,厂商即使抓到不法者把柄,也没有适用的法律加以惩治。”一家游戏运营商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表示。

“现在很多玩家一出现失窃就把矛头指向游戏厂商,这对厂商来说很不公平。”盛大公司媒介公关部经理李黎君说,“我们一直在打击外挂和窃取玩家虚拟财产的行为,但光靠厂商和玩家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对于外挂、窃密码等层出不穷的不法行为,必须以法律手段加以遏止才行。”

“我们厂商非常支持国家就网络财产进行立法,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李说。

法律出台尚需数年

“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何佳林告诉记者,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并加以保护,并已出现诸多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刑事判决的先例。比如韩国就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而在国内,随着网络行为的日益规范化,许多网络用户在虚拟的世界生活、工作和游戏,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已经形成。据了解,目前国内经常性的网络游戏玩家已经达到800万人,而网络游戏玩家总数则超过3000万,目前已经形成9亿-10亿元的巨大市场。而在上海、成都等地,政府已经提出大力扶持数字娱乐产业,以推进其迅速发展。“国内游戏行业的趋势现在正是蓬勃向上。”张强说,“这一新兴行业投入不大,但利润、利税和解决就业等指标都非常高,其产业链正在迅速发展,而相关法律的及时跟进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样一个高成长的行业,我们不能等它成熟以后才开始着手立法。”何佳林也表示,“一部程序、实体合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律,至少将包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内容、网络开发商和运营商、网络用户、网络管理者各自的权利义务,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等内容。”

法律专家表示,按照一般的立法程序,如果这一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并列入立法规划,将可能有三种立法模式:一是由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起草,二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如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信产部等牵头起草,三是委托专家起草。起草过程一般先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研,搜集相关的资料、案例和行业情况,形成建议稿以后,在行业内组织专家、学者及企业进行讨论,以进行修改。这样的过程将多达数次,直到形成成熟方案后报国务院法制办,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专家讨论修改,待成熟后提交国务院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建议稿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经过至少三次审议,才能最终通过实施。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准备立法、调研、起草到形成草案并最终通过实施,至少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即使现在着手,由于各方关涉面太广,能在本届人大届满前出来就很难得了。”何佳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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